本文内容以关键词驾驶汽车为什么不安全行驶为核心展开讲解,通过阅读本文你将充分了解关于车辆驾驶中的不安全行为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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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中的不安全行为
妨碍安全行车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扩展资料: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罚款50元,扣2分;驾驶时观看电视的,罚款50元,扣2分;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罚款50元,扣2分。参考资料: